食品設備進口清關如何操作?
我國從對糧食安全問題一向是管控嚴格,現今大多數食品廠家都在往生產機械化發(fā)展,對食品設備的要求自然尤為嚴格。食品的機械設備在進口的申報細節(jié)也更多,申報時不注意的話,很可能會導致無法清關或因清關遲滯產生額外費用。
食品設備進口首先根據設備功能用途進行海關編碼歸類,及確認海關稅率:
8438100009 通心粉、面條的生產加工機器
進口關稅稅率:7% 進口增值稅率:13%
綜合稅率計算方式:[(1+關稅)*(1+增值稅)]-1
進口監(jiān)管條件:A 入境貨物通關單 R 進口食品危險監(jiān)督檢驗
結合具體的海關編碼,確認申報要素:1)品名;2)品牌類型;3)出口享惠情況;4)用途;5)品牌[中文及外文名稱];6)型號;7)GTIN;8)CAS;9)其他[非必報要素,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報];
準備進口清關需要的基本文件:
文件包括:裝箱單,發(fā)票,外貿合同,報關委托書,申報要素,海運提單,企業(yè)營業(yè)執(zhí)照,海關注冊備案登記號等。
食品加工設備進口需要注意:
①進口貨物清單一定要做詳細,尤其是食品設備,屬于法檢貨物,如果有配到的小機器或輔助配件,要標注清楚,不能少報、漏報,法檢貨物海關會一項一項核對審核;
另外,如果有單獨使用的獨立機臺,務必單獨申報;如果是不能獨立使用的輔助機臺,需要向海關提供相關的設備組裝示意圖說明。
②對于企業(yè),當然怎么省事怎么操作,所以如果是東莞的企業(yè)要進口設備或其配件,筆者建議選擇東莞虎門港進行清關,配合起來方便且能減少部分物流費;
③食品設備通常是先放行再查驗的,也就是報關口岸放行后,貨物運抵收貨人工廠或倉庫之后再做商檢,期間設備不能拆封使用,必須等企業(yè)所在地海關檢驗合格后才能使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