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加坡中藥材血竭青島港進口清關藥檢操作流程
新加坡中藥材血竭從青島港進口清關及藥檢的流程、單證要求與注意事項如下:
一、進口前資質準備
企業(yè)資質
境內收貨人:需完成海關備案(通過海關總署“單一窗口”),并持有《藥品經(jīng)營許可證》或《藥品生產許可證》。
境外出口商:需在華注冊并取得《進口藥材境外生產企業(yè)備案憑證》。
特殊資質:若血竭涉及瀕危物種(如麒麟竭部分品種被列入《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》CITES附錄Ⅱ),需額外辦理《瀕危物種允許進口證明書》。
產品預申報
通過“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”提交血竭的品名、數(shù)量、產地、成分等信息,獲取《進口藥材批件》(有效期1年)。首次進口需在國家藥監(jiān)局備案,非首次進口提供歷史備案號。
二、核心單證要求
基礎貿易單證
合同:明確進口商、出口商、貨物名稱、數(shù)量、金額及藥用用途、加工方式。
發(fā)票:反映貨物信息及交易金額。
裝箱單:詳細列出貨物數(shù)量、規(guī)格、凈重、毛重。
提單:海運或空運的法律文件。
原產地證書:注明植物來源(如麒麟竭Daemonorops draco),享受關稅優(yōu)惠需提供東南亞原產地證。
藥品監(jiān)管類單證
進口藥品通關單:藥品進口企業(yè)需向海關提交。
安全性評估報告:含血竭素、黃酮類成分檢測結果。
成分檢測報告:檢測項目包括血竭素含量、重金屬(鉛/砷/汞)、農藥殘留、微生物限度(需符合《中國藥典》限量)。
加工工藝說明:樹脂提取方法(傳統(tǒng)刀割法/化學提取法)及加工廠資質文件。
檢疫與瀕危物種文件
植物檢疫證書:出口國官方出具,證明無病蟲害及土壤殘留。
CITES證書:若適用,需出口國簽發(fā)CITES出口許可,中國瀕管辦核發(fā)《允許進口證明書》。
熏蒸證明:如植檢證有熏蒸標識,無需單獨提供。
其他文件
標簽及翻譯件:包裝需標注中文品名、規(guī)格、產地、生產日期、生產企業(yè)等信息。
溫濕度記錄:全程運輸溫濕度監(jiān)控報告(血竭易受潮霉變,建議25℃以下,濕度<60%)。
非木質包裝聲明:若使用非木質包裝,需標注“No Wooden Material”;木質包裝需有IPPC標識(ISPM15標準)。
三、清關流程
貨物到港
血竭抵達青島港后,在海關監(jiān)管區(qū)內卸貨。
報關與報檢
報關:委托具備中藥材進口資質的報關公司,提交合同、發(fā)票、裝箱單、提單、原產地證書等單證。
報檢:向檢驗檢疫部門申報,提交植物檢疫證書、成分檢測報告等文件,接受現(xiàn)場查驗和抽樣送檢。
檢驗檢疫
現(xiàn)場查驗:海關核對包裝、標簽、質量,檢查原產地證、衛(wèi)生證書等文件。
抽樣送檢:抽取樣品送實驗室檢測,重點核查重金屬、農殘、微生物指標及有效成分含量(如血竭素)。檢測周期通常為7-15個工作日,特殊項目可能延長。
稅費繳納
根據(jù)海關審定的貨物價值,繳納關稅、增值稅等稅費。血竭的稅率依據(jù)其具體形態(tài)(原料、提取物等)和用途(藥用、工業(yè)用)確定,需提前查詢HS編碼和相關稅率。
放行與提貨
檢測合格后,海關簽發(fā)《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》,準予銷售或使用。企業(yè)憑放行單據(jù)到指定地點提取貨物。
四、藥檢注意事項
質量標準
血竭需符合《中國藥典》及《進口藥材管理辦法》要求,部分地區(qū)需額外符合地方標準。若作為藥用,需符合中國藥典規(guī)定的質量標準,可能需在國家藥品監(jiān)督管理局(NMPA)完成備案或審批。
風險預警
關注國家藥監(jiān)局發(fā)布的《進口藥材風險預警目錄》,若血竭產地出現(xiàn)疫情或質量問題,可能被暫停進口。
儲存與運輸
血竭易受潮變質,運輸過程中需嚴格控制溫濕度(建議陰涼干燥環(huán)境),并提供運輸記錄備查。
五、關鍵注意事項
單證準確性
確保所有單證資料齊全、真實、有效,避免因信息錯誤導致清關延誤或罰款。
專業(yè)合作
選擇具備中藥材進口資質的報關公司和物流公司,確保熟悉清關流程和藥檢要求。
風險預案
預留貨物價值10%-15%的保證金,應對海關抽樣檢測(檢測周期約20個工作日)。若檢測不合格,可能面臨退運、銷毀或納入企業(yè)不良記錄。
口岸選擇
僅限具備中藥材進口資質的口岸(如廣州、上海、天津、青島),需提前確認青島港是否在準入名單內。